中国法院新闻讯(董晶晶)12月18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召开危险驾驶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发布了典型案例,全面总结了危险驾驶犯罪的特点、类型以及发展趋势,提出创新工作方法,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合力,有效惩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该院副院长刘文军主持会议并担任新闻发言人,刑一庭庭长张伟宏介绍了该院危险驾驶罪的审理情况并对各位来宾的提问进行了解答。县人大、政协、政法委、检察院、宣传部、司法局、运管局、交通局,电视台的媒体记者受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会上,刘文军副院长分析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呈现的主要特征及该院在审理危险驾驶罪存在的主要特点。今年以来,该院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截至目前已受理38件,较上年同比有大幅下降趋势,但是还未杜绝。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主要呈现5大特征:一是危险驾驶罪仍然是占据整个刑事案件总量的25 %--35%。二是涉案人员男性居多且文化程度不高。三是醉酒程度不一,醉酒驾车发生事故较多。大部分被告人均认为自己喝酒后开车不会发生事故,心存侥幸,最终因喝酒后控制能力减弱而肇事被查获,从而受到法律制裁。四是涉案机动车以私家轿车为主。五是案件实刑判决率高,为有效落实《刑法修正案(八、九)》的精神,严厉惩治打击危驾犯罪,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该类犯罪一般不考虑缓刑,更会慎用免刑,目的就是保证打击此类犯罪,保护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
张伟宏庭长分析了玛纳斯县危险驾驶罪案发及审理的基本特点和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对于危险驾驶行为,世界各国均高度重视,单纯采用重刑主义是无法彻底根治,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同,采用综合治理的方式,方为妥当之策。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政府机关公务员做好表率。二是建议对于醉酒驾驶的车辆建立诚信档案,在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商业险上面大幅度提高缴费比例,一般要高于数倍,使得为醉酒驾驶提供车辆的车主或者醉酒驾驶车辆的车主“一次醉驾、终身受罚”,增大醉酒驾驶车辆的持有成本,交易成本,使得醉酒人无车可驾。三是与行政处罚相衔接。借鉴经验,完善相关行政法规,对于醉酒驾驶的同乘者给予经济方面的行政处罚,同时适当增加社区帮扶和义工劳动等处罚种类,多措并举,增大醉酒驾驶的经济、时间、精神违法成本,使醉酒驾驶者充分的吸取教训,不想不敢也不能再次醉酒驾驶。
在今后的工作中,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将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畅通交通失信惩戒信息共享渠道,提高信用惩戒效率。同时,该院将针对目前危险驾驶案件的特点和现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多媒体平台,通过组织驾驶人员旁听案件审理、巡回法庭等方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有效遏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高发多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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